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僱用童工從事危重勞動罪概念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3W 僱用童工從事危重勞動罪是指違反勞動管理法規,僱用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從事超強度體力勞動,或者高空、井下作業,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險環境下從事勞動、情節嚴重的行為。 勞動 僱用 危重 童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