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有哪些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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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有哪些条款
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应该有:
1、货物的品名和种类;
2、货物的数量、质量及包装;
货物的包装由存货方负责。其标准,有国家的或专业的标准的,按国家和专业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或专业标准的,在保证运输和储存安全的前提下,由合同当事人议定。
3、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和时间;
4、进出库存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5、货物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
6、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银行、帐号、时间;
货物储存和运输过程中的计费项目,应按仓储保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也可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存货方一般应按月支付保管费用。
7、责任的划分和违约处理;
8、合同的有效期限;
即货物的保管期限,存货方过期不取走货物,应承担违约责任。但有的存储保管合同也可以不规定期限,双方约定只要存货方按日或按月支付保管费用,即可继续存放。
9、合同应订明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期限,以便对方作好相应的准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三百八十一条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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