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建房的界定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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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沒有這個概念,一般是指某地要拆遷,在沒有法律手續的情況下違法搶建房子等待拆遷賠償,搶建房一般是指臨時建造的違法建築。現實中一般是指某個地區可能要拆遷,為了多要補償,私自建房。

搶建房的界定有什麼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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