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法定病假多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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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法定病假多長時間?

一、國家法定病假多長時間?

患病或非因工負傷職工的病假假期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二、按照法定要求請病假領導不批算曠工嗎?

如果勞動者請事假,用人單位不批准,勞動者曠工不上班,用人單位算勞動者曠工是合法的;如果勞動者是病假,並且有醫院的病歷以及住院證明,如果用人單位算勞動者曠工,則是一種違法法行為。

1、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2、除《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勞動者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期滿為止。

3、請長病假的職工在醫療期滿後,能從事原工作的,可以繼續履行勞動合同;醫療期滿後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勞動鑑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鑑定。被鑑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解除勞動關係,辦理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退休退職手續,享受相應的退休退職待遇;被鑑定為五至十級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補助費。

勞動者患病,單位會給予一定的醫療期,在醫療期內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因身體原因請病假,領導不批,不去上班,不算曠工,這時,需要勞動者提供醫院的診斷證明,住院證明或者病歷。按照法律規定,員工享有休息休假的權利,勞動者在醫療期或孕期,用人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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