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錢?
一、河南省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錢?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根據《關於調整河南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我省一、二、三類行政區域月最低工資標準分別調整至1900元、1700元、1500元,最新工資標準從2018年10月1日起開始執行。
根據通知要求,我省一類行政區域月最低工資標準將從現行的1720元調整為19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將從現行的16元調整為19元;二類行政區域月最低工資標準將從現行的1570元調整為17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將從現行的14.5元調整為17元;三類行政區域月最低工資標準將從現行的1420元調整為15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將從現行的13元調整為15元。
最低工資標準即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者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用人單位違反最低工資規定的,勞動者可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
二、內容涵義
(1)最低工資的概念包含以下三個涵義:
1、獲得最低工資的前提是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
2、最低工資標準是由政府通過立法確定的;
3、只要勞動者提供了法定工作時間的正常勞動,用人單位支付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2)最低工資標準,通常應當包含以下三個部分:
1、維持勞動者本人最低生活的費用,即對勞動者從事一般勞動時消耗體力和腦力給予補償的生活資料的費用。
2、勞動者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
3、勞動者為滿足一般社會勞動要求而不斷提高勞動標準和專業知識水平所支出的必要費用。
三、主要特點
1、最低工資保障範圍,不僅包括勞動者本人的基本生活需要,而且也包括勞動者贍養的家庭成員的生活需要;
2、最低工資數額由最低工資率確定;
3、最低工資只確定了勞動者的最低工資標準,它要求所有的用人單位在向本單位勞動者支付工資或通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數額時,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率確定的工資標準,否則,約定無效,並按最低工資標準執行。
當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確定了勞動關係後雙方也是需要簽訂相應的合同,那麼在合同中也是規定了用人單位需要按照約定支付一定的工資,同時在計算和發放工資時也是不得低於當地規定的最低工資,否則勞動者也是可以通過勞動仲裁等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