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高溫補貼標準2021年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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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衛工人、建築工人屬於戶外工作者,他們在夏天工作的時候,容易發生中暑等人身傷害,為此,國家要求企業要加強保護措施,並向其發放高溫補貼。各地對高溫補貼的發放採取不同的標準,那麼,株洲高溫補貼標準是多少?下面我們一起跟隨小編了解下吧。

株洲高溫補貼標準2021年是多少?

一、株洲高溫補貼標準是多少?

夏季高溫期間(7月1日至9月30日),凡有高溫作業和露天作業的用人單位,要合理調整工作時間,避免高溫時段現場作業;氣溫和工作場所溫度達到37℃以上、且不能採取有效降溫措施的用人單位,應停止作業;氣溫和工作場所溫度在35℃至37℃之間時,應配備相應的防護裝置和用品預防中暑,同時支付防暑津貼。

根據規定,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高溫津貼原則上每人每月不低於150元,如需按天數折算的,則每人每天6.9元,不能用涼茶、綠豆等物資衝抵,發放時間為7月1日至9月30日。市民遇防暑降溫糾紛,可撥打12333投訴,或到市勞動監察支隊進行書面投訴。此外,高溫下工作中暑也算工傷,職工因中暑等工傷進行治療期間,視同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必須支付工資以及相應補貼。

二、哪些人可以享受到高溫補貼?

按照《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也就是說只要用人單位安排了高溫作業,勞動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溫津貼。

露天作業比如交巡警、快遞員、建築工人、環衛工人、戶外線路檢測工人;室內作業如鍊鋼工人、機械鑄造工人等都能享受到高溫津貼。

三、職工拿不到高溫補貼怎麼辦?

根據要求,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市人力社保局表示,員工在高溫下作業卻沒收到高溫津貼的,可通過企業所在的勞動爭議調解機構爭取合法權益,或撥打12333投訴。用人單位拒不發放高溫津貼的,勞動者可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

綜上所述,高溫補貼是職工享有的勞動福利,株洲高溫補貼標準和往年一樣,還是按月發放,每個月150元,發放週期為7月份到9月份。這樣的話,職工沒有請假的情況下,可以拿到總計450元的高溫補貼。如果拿到的金額不對,或者對此有異議,職工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機構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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