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補貼還有其他什麼意思

來源:法律科普站 1.33W

提到高溫補貼,大家想到的就是單位給自己發的高溫費。其實,高溫費我國在制定的時候,並不是單單指補助費,還有一些其他的規定也是不容忽視的。高溫補助的政策畢竟是和大家自身的利益息息相關的,所以,為了方便大家瞭解,小編就詳細為大家介紹高溫補貼還有其他什麼意思?

高溫補貼還有其他什麼意思

一、高溫補貼還有其他什麼意思?

1、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 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並納入工資總額。

2、高溫天氣是指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釋出的日最高氣溫35℃以上(含35℃)的天氣,按照規定,高溫補貼支付標準為每人每工作日8至10元, 高溫補貼應以法定貨幣形式發放給勞動者,不得以實物或有價證券代替。若用人單位違反規定未向勞動者發放高溫補貼, 將受到嚴肅查處;從事高溫作業的勞動者未領到高溫補貼,可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

二、高溫補貼標準

1、高溫津貼標準包括: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的標準發放津貼;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室內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的標準發放。

2、能夠領取高溫津貼者必須是在高溫下工作的崗位職工,包括建築工人、無空調的公交車司機、露天環衛工人等。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高溫補貼並非每個勞動者都有,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獲得高溫津貼。

三、高溫補貼的其他福利

1、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

2、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3、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高溫補貼除了現金補助以外,還包括用人單位應該為勞動者做的一些必須的防暑降溫工作,適當的準備一些防暑降溫的藥物,適當的安排工作等。這些都是用人單位必須要在夏季給員工做到的。到了夏季以後,大家一定要監督自己的單位,維護好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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