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調期間職工工傷的誰擔責

來源:法律科普站 1.6W
借調期間職工工傷的誰擔責

一、借調期間職工工傷的誰擔責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職工被借調期間受到工傷事故傷害的,由原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但原用人單位與借調單位可以約定補償辦法。同時,職工畢竟是在借調期間發生的工傷,原用人單位可以在借調前或事後與借入單位就被借調職工的工傷保險問題約定協議,當原用人單位承擔了被借調職工的工傷保險責任後,可以按照協議要求借入單位給予補償。

《工傷保險條例》之所以做出如此規定,是基於以下考慮:

(1)被借調職工的勞動關係在原用人單位,原用人單位自然應當承擔繳納工傷保險費等工傷保險責任。

(2)被借調職工的工資、履歷等與工傷保險有關的檔案資料,一般應由原用人單位保管,並不在借調單位之間轉移,借調單位對被借調職工的有關情況並不清楚。

二、公司團建受傷,屬於工傷嗎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之規定“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可以被認定為工傷。因此,在公司團建過程中受傷,能否被認定為工傷需要衡量兩個點:第一:參加團建是否屬於“因公外出”;第二:在團建過程中受傷是否系因工作原因。

1、參加團建是否屬於“因公外出”。一般情況下,出差、去相關部門辦理業務都屬於因工外出期間。公司團建組織主體是用人單位,公司組織團建至目的在於加強團隊凝聚力,調動工作積極性,提高員工工作效率。雖然此項活動並非直接工作,但是該項活動與工作內容密切相關,系工作的延伸,因此,可以認定為“因公外出期間”。

2、是否屬於“工作原因”。員工參加的團隊建設活動與工作密切相關,屬於參加單位組織活動的行為,在實踐中認定為“因工作原因受到人身傷害”的可能性較大。

綜上所述,勞動者在參加用人單位組織的團建活動時受傷,屬於“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依法可以認定為工傷。

如果被認定為工傷,對於公司而言有承擔責任的風險,因此,建議有條件的公司為參加團建的員工購買保險,以此降低自己的責任風險。

三、幫同事加班受傷算工傷麼

幫同事加班受傷一般是可以算作工傷的,如果從事的活動確實是單位的工作,那麼就可以界定為工傷。

所謂“工作時間”,是指法律規定的或用人單位要求員工工作的時間。基於《工傷保險條例》儘量保護勞動者權益的立法本意,此處應從廣義上進行解釋,即凡為本單位工作而受到傷害的,均應是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傷害。故此,員工受到的事故傷害符合工傷認定條件。

借調期間職工工傷的誰擔責?根據規定此時一般是由原來的用人單位承擔責任,與此同時原來的用人單位和借調單位可以約定補償辦法。除此之外,在其他的一些“特殊”工作的情況下,若是發生工傷事故的話,具體應當由誰來承擔責任,可能要區分不同的情況。若你在這方面有疑問,可以點選下方按鈕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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