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仲裁可受理工傷認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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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仲裁可受理工傷認定嗎?

當代,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出現糾紛的情形屢見不鮮,情況也越來越複雜。當勞動者正當權益受到用人單位侵害,用人單位扯皮的時候,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那麼,勞動爭議仲裁可受理工傷認定麼?本站網的編輯將在本文中為大家講解一下勞動爭議仲裁與工傷認定相關知識。

一、勞動爭議仲裁

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式。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二、工傷認定

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

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為了鑑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為。根據我國的相關規定,一般由勞動行政部門來確認。

三、勞動爭議仲裁過程

1、案件受理

這一階段包括兩項工作:一是當事人在規定的時效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請求仲裁的書面申請;二是案件受理。仲裁委員會在收到仲裁申請後一段時間內要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決定。

2、調查取證

調查取證的目的是收集有關證據和材料,查明爭議實施,為下一步的調解或裁決做好準備工作。調查取證工作包括撰寫調查提綱,根據調查提綱進行有針對性的調查取證,核實調查結果和有關證據等。

仲裁庭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首先要做調解工作,努力促使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協議。對達成協議的仲裁庭還需製作仲裁調解書。

3、裁決

經仲裁庭調解無效或仲裁調解書送達前當事人反悔,調解失敗的,勞動爭議的處理便進入裁決階段。仲裁庭的裁決要通過召開仲裁會議的形式做出。一般要經過庭審調查、雙方辯論和陳述等過程,最後由仲裁員對爭議事實進行充分協商,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做出裁決。仲裁庭做出裁決後應制作調解裁決書。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在規定時間內向法院起訴。

4、調解或裁決的執行

仲裁調解書自送達當事人之日起生效;仲裁裁決書在法定起訴期滿後生效。生效後的調解或裁決,當事雙方都應該自覺執行。

2016年4月8日從北京市人社局獲悉,未來將進一步做好勞動爭議案件仲裁終局裁決工作,人社部門明確了勞動爭議仲裁終局裁決的適用範圍和原則。終局裁決適用於追索金額不超過本市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的爭議。

5、仲裁時效

(1)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2)該仲裁時效可中止、中斷;

(3)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不受一年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綜上所述,當勞動者在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不予配合時,雙方即產生了爭議與糾紛,可提交由相關部門進行處理。所以,勞動爭議仲裁可受理工傷認定。到此,相信大家的疑問也已經得到解答了。如果有網友在受聘後遇到其他不公待遇,要諮詢更為複雜的具體情況,大家可以登入本站網諮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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