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勞動合同中該怎麼約定加班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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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勞動合同中該怎麼約定加班時間

關於單位安排員工加班,當事人可以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就在合同中進行相應的條款約定,當然不進行約定也是可以的。那要是約定加班內容的話,此時在勞動合同中該怎麼約定加班時間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話,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在勞動合同中該怎麼約定加班時間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對加班時間的約定,不得違反《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即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另外,根據《勞動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勞動合同如何約定加班工資?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因此,若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加班工資高於《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的最低加班工資支付標準,該約定有效;若該約定低於本法規定的最低加班工資支付標準的,該約定無效。約定無效時,用人單位應當按不低於本法規定的最低加班工資支付標準的向勞動者支付加班工資。

加班問題是很多勞動者關心的,因在現實生活中很多單位都會有安排加班的情況,但安排加班卻不給加班費的情況也有不少。勞動者如果遇到這樣的情況時,要及時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向單位追討自己應得的加班工資。具體約定加班時間的時候,也必須要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進行約定,否則作出的約定就會被認定為無效。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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