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工作期限是多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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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對於工作期限的規定不止一種,一般分為三種,包括有綜合工時制,標準工時制以及不定時工時制。所以具體的關於勞動合同法工作期限是多長?如果您還處在試用期間,工作期限會有什麼不同嗎?具體是如何規定的。歡迎大家接著往下了解。

勞動合同法工作期限是多長?

勞動合同法工作期限是多長?

新勞動合同法中規定一個月工作時間不能超過176個小時,超過176個小時的,都應當算作加班,勞動者加班的,用人單位應當足額的支付其加班費。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勞動合同法》中對試用期的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加班費如何計算?

超過標準,用人單位應該支付勞動者加班費;

工作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1.5倍; 雙休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2倍;法定節假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3倍。

上面關於勞動合同法工作期限的解釋中我們瞭解到其實勞動合同法對於工作期限沒有明確的時間限定,每個月的天數不同,工作時間也會改變。但是大家一定要記得如果公司已經超過你的工作期限還叫你繼續上班,公司需要補償你加班費,這是毋庸置疑的,如果沒有可以去相關部門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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