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曠工處罰規定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5W

勞動法曠工處罰規定

如果公司想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話,那麼員工需要存在犯錯行為,例如員工沒有事先經過公司批准,卻擅自離開崗位並且離崗天數超過了某個期限。像這種行為就是勞動者曠工。

員工曠工幾天可解除合同?

這在法律上沒有規定,但是法律上規定如果員工嚴重違反了公司的規章制度,那麼該公司可以與該員工解除勞動關係合同。解除合同關係不是簡簡單單等同於除名除姓、開除員工,但是最後結果都是該員工與公司不再有勞動合同關係。

員工存在以下情形公司可以對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在試用期不符合公司錄取條件;

2.員工嚴重違反公司有關規章制度;

3.員工營私舞弊或是嚴重失職,給公司帶來重大損害;

4.員工同時跟其他公司存在勞動關係,對本公司工作的完成帶來了嚴重影響,或是由公司提出但拒絕改正;

5.勞動法第26條第1款第1項規定的情形,導致員工的勞動合同無效;

6.員工被法律追究有刑事責任。

所以,如果員工行為嚴重違反公司有關規章制度,那麼公司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公司需要通知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但是如果公司一直給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而僅僅口頭上說你那麼就是自離,雙方的勞動合同仍為有效的。

各個公司可以制定公司內部的相關管理制度,視情況自行制定。如果員工常常曠工的話,通常公司的懲罰措施就是扣工資。

曠工怎麼扣工資?

按照曠工的天數計算,每日的工資金額乘以天數。如果員工無故曠工從而給公司造成損失,那麼公司有權利要求員工進行賠償。如果員工曠工的天數滿足了公司制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規定,那麼公司也可以和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由於曠工被開除在法律上的依據是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它規定除名是由公司向無故曠工員工提出終止雙方勞動關係的處理方式。

公司除名員工條件為:

一、員工常常無故曠工;

二、員工經批評教育仍然無效;

三、員工曠工達到規定天數,如連續曠工天數超過了十五天,或在一年內累計的曠工天數超過了三十天。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這項規章在去年1月15日,已被明令廢止。所以如果公司現在的規章制度中,仍然有關於“除名”或“開除”的相關條款規定,那麼這些條款是缺乏法律依據的。

綜上所述,法律上對於曠工沒有做出相關規定,但公司可根據自己內部制定的管理制度對員工做一定懲罰。例如扣除員工曠工時的工資,按照天數乘以日工資來計算。另外,如果員工曠工給公司造成了損失,公司可要求員工做出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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