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不籤保密協議被扣薪合法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88W

離職不籤保密協議被扣薪合法嗎?

一、離職不籤保密協議被扣薪合法嗎?

離職不籤保密協議被扣薪是絕對不合法的,如果侵犯勞動者的權益還需要進行賠償。保守商業機密是員工的義務,無論籤還是不籤都應該執行。簽訂保密協議應該在雙方自願的基礎上,用人單位方面把“未籤保密協議”作為扣薪的理由,是不合法的。

至於用人單位要求小黃此後不能從事相關行業,涉及到了“競業限制”。用人單位為了保護商業技術機密,可以與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簽訂類似協議。競業限制條款在保護用人單位競爭優勢的同時,也限制了勞動者的擇業權、生存權,競業限制條款必須符合合理、合法、不違背公共利益等要求。

因此,這種協議同樣建立在雙方自願的基礎上。簽訂了競業限制協議,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用人單位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如果沒有提出補償,簽訂“競業限制”協議則無從談起。

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小黃在以後的工作中可以利用自己積累起來的技術、人脈等資源,但是不能照搬原公司的技術,更不能洩漏原公司的商業機密。

如果因為洩露商業機密給原公司帶來經濟損失,無論簽訂保密協議或“競業限制”協議與否,小黃的行為都會涉嫌不正當競爭,原公司屆時可以通過正當途徑來解決。

相關法律知識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綜上所述,因為現在的公司在市場上競爭主要還是依靠別人沒有的技術或者創意,而這些東西都是由加入到工作中的勞動者都會知悉的,所以在員工離職之前就應該和單位有一定的協商,對相關的事宜必須進行保密,但是單位不能因為沒錢協議就扣工資。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