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單位籤合同違約金辭職時要支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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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北京單位籤合同違約金辭職時要支付嗎

北京單位籤合同違約金辭職時要支付嗎

北京單位籤合同違約金辭職時不需要支付。只要勞動者按照法律規定,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辭職,是沒有違約金的。除非合同另有約定。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的違約金。

《勞動合同法》對違約金的約定作了嚴格的限制,除了像上述勞動者接受過單位提供的專業技術培訓,或者有競業限制的協議外,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徑自約定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期限的違約金責任,約定無效,勞動者不需向單位支付任何違約金。

必須注意的是,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說,勞動者要辭職要記得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而且一定要保留好用人單位簽收的證據。

二、勞動合同違約金分哪幾種情況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簽訂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但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此處的培訓費用包括有憑證的培訓費用、培訓期間的差旅費用以及因培訓產生的用於該勞動者的其他直接費用。值得注意的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限的不影響正常的職位、工資調整機制。因此勞動者無須擔心約定服務期後的職位和工資問題。

2、約定保守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的。

勞動者對工作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有保密的義務。在勞動合同中,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簽訂保密條款,同時約定違約金,如果勞動者違反關於保密條款的規定,應當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同時,勞動者違反該義務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數額超出違約金的,用人單位可以請求法院追加。

3、約定競業限制條款的。

實際上競業限制條款也是要求勞動者保守商業祕密和智慧財產權相關事項的一種手段,所謂競業限制條款是指勞動者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後的一定期限內不得在生產同類產品、經營同類業務或有其他競爭關係的用人單位任職,也不得自己生產與原單位有競爭關係的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同時勞動合同法又對競業限制的人員範圍、地域、期限等做了相關的規定,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約定,但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法有特別規定了,競業限制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

綜上所述,不管是在北京的單位還是其他省份,除非合同另有規定,因為我國的法律對違約金的約定作了嚴格的限制,除了勞動者接受過單位提供的專業技術培訓,或者有競業限制的協議以及要保密一些商業祕密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外,勞動者不需向單位支付任何違約金,否則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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