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續訂書算勞動合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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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續訂書算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或其他的法定、約定終止條件出現,任何一方要求續訂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向對方發出《續訂勞動合同通知書》,並及時與對方進行協商,依法續訂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續訂書算勞動合同嗎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當初在簽訂的時候,沒有單位公章,而且簽名的人不是單位的法人,該勞動合同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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