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違約要賠錢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3W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簽訂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協議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應當要求勞動者支付不超過服務期應當分攤的培訓費用的違約金。勞動合同約定保密義務或者限制競爭義務的,違反保密義務或者限制競爭義務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承擔違約責任。根據《勞動合同法》,僱主有保密義務可能同意限制競爭條款的工人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每個月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給予經濟補償的工人。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協議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但是,受競爭限制的人員僅限於本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

勞動合同違約要賠錢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協議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應當要求勞動者支付不超過服務期應當分攤的培訓費用的違約金。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服務期,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不影響服務期勞動報酬的增加。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有關的保密事項。負有保密義務的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同意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終止後的競業限制期內給予勞動者每月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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