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社會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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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社會保險待遇
工傷社會保險待遇主要包括有哪些

(1)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2)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支付;


(3)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4)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並按月支付傷殘津貼;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5)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6)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7)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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