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賠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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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賠償標準
東莞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賠償標準是怎樣的呢?
根據東莞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賠償標準,如果試用期員工“被迫離職”的老闆應該賠償。一般來說,勞動者主動解除勞動合同是沒有經濟補償的,但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當用人單位存在某些違法情形時,勞動者可以單方隨時解除勞動關係。這種情況下,雖然是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仍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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