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員工生病有醫療期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6W
試用期員工生病有醫療期嗎
試用期員工生病有醫療期嗎
1.醫療期是勞動合同履行中為勞動者規定的必要的治療康復保障期間,因此,即使是處在試用期階段的企業職工,也是有權享有醫療期及相關待遇。企業不得因為職工是在試用期中而剝奪職工應享有的醫療期及相應的待遇,不得因職工要求享有醫療期及相關待遇就與職工解除合同。當職工在享有的醫療期醫療終結,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應按照國家規定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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