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規定事假期間養老保險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5W
勞動法規定事假期間養老保險
勞動合同法養老保險規定是什麼

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其中養老保險是非常重要的一項,職工需累計繳納養老保險滿15年才能在退休後領取養老金。現實中存在不少這樣的情況,就是有些人中途斷交,按照相關規定,符合一定條件是可以補繳養老保險的。那麼如何解讀勞動合同法補繳養老保險的規定?下面小編幫大家做個簡單分析概況。


凡城鎮戶口,以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申請參保或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係的,必須出具營業執照、收入證明、戶籍證明、解除勞動關係檔案等資料,經稽核符合條件後辦理參保登記並建立參保繳費檔案。從參保之日起繳費並計算繳費年限,一律不得通過追繳以前年度繳費的方式延長實際繳費年限,對中斷繳費不超過12個月的,在個人自願的基礎上,可申請補繳中斷期間的繳費,超過12個月的不再補繳。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後,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允許延長繳費至 15年再辦理正式退休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農村戶口在城鎮居住的人員在政策沒有規定之前暫不允許以城鎮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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