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制改造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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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制改造勞動合同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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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制改造的程式有哪些

有限責任公司進行股份制改造的基本程式如下:

(一)公司董事會制訂股份制改造方案。按照《公司法》第47條之規定,“制訂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屬於董事會的職權範圍。所以,擬進行股份制改造的有限責任公司,首先應當由公司董事會制訂初步的股份制改造方案。方案一般應包括下列內容:1、變更的目的和目標;2、變更的依據;3、變更後公司的名稱、註冊資本、組織結構和經營範圍等;3、將原有限責任公司公司股東的出資額轉換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方式和依據;4、變更步驟和大致時間表;5、具體負責機構和人員;6、其他事項。

(二)擬改制的有限責任公司召開股東會,對董事會制訂的股份制改造方案進行審議,對是否進行股份制改造作出決議(詳見《公司法》第38條)。需要注意的是,依據《公司法》第44條之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會議作出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二)對公司的會計報表進行審計。股東會作出股份制改造決定後,應當由改制公司聘請資產評估機構對公司會計報表進行審計,以確定公司的淨資產額,並以之作為折股依據(詳見《公司法第96條》)。

(三)改制公司再次召股東大會,由股東會對上述審計結果進行確認,以界定各股東所佔的淨資產份額。

(四)由改制公司聘請驗資機構對股東出資(亦即各股東所佔的淨資產份額)進行檢驗並出具驗資報告。

(五)改制公司召開創立大會,通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選舉公司組織機構(董事會、監事會)組成人員(詳見《公司法》第91條)。

(六)依據《公司法》第93條和《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5號)第34條的規定,改制公司派員到登記管理機關辦理工商、稅務、組織機構程式碼、銀行賬號變更登記手續。履行完這些手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制改造即告完成。

綜合上面所說的,公司是可以引入新股東的,在引入股東的同時,也是需要慎得其它股東的同意,股東越多代表著這個公司就越大,所以,引入股東是必須要走合法的流程,才能得到法律的保護,從而不承擔任何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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