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一年未簽訂勞動合同怎麼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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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一年未簽訂勞動合同怎麼賠償?

一、不滿一年未簽訂勞動合同怎麼賠償?

1、不滿一年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賠償方式為單位向職員支付1到11個月的雙倍工資

對於沒簽訂勞動合同的這一年,公司需要支付雙倍薪酬,也就是要多支付11個月工資。但是,員工對於未簽訂合同的仲裁有效期也是1年。還應該注意,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2、沒有勞動合同需準備以下證據

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考勤記錄;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二、單位不簽署勞動合同可以仲裁嗎?

1、單位不簽署勞動合同可以仲裁

申請仲裁的話需要當事人自行收集證據,比如說當事人的工牌、工作服、公司向當事人支付工資的憑證、公司的社保繳納記錄都可以做為當事人在公司工作過的證據。

2、公司不簽訂勞動合同可以申請仲裁,具體流程如下:

(1)提交申請書

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並按照被申請人數提交副本。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①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②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③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④申請仲裁的日期。

(2)仲裁受理

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將申訴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

(3)開庭審理

仲裁庭應當於開庭的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照撤訴自理,對被申請人可以做缺席裁決。

(4)仲裁調解

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先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雙方自願達成協議。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根據協議內容製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調解未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及時裁決。

(5)仲裁裁決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延長期限不超過十五日。仲裁庭裁決後應當製作仲裁書送達雙方當事人。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對於已經超過了一個月單位依舊不與職員簽署勞動合同的情形,相關職員可以直接要求單位支付雙倍的薪酬。根據法律的規定,單位最多需要支付11個月的雙倍工資。對於超過一年沒有簽署勞動合同的,單位與職員建立的是無固定期限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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