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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瀆職罪
走私罪
貪汙賄賂罪
侵犯財產罪
金融詐騙罪
妨害司法罪
妨害文物管理罪
軍人違反職責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
危害公共衛生罪
危害國防利益罪
危害國家安全罪
危害稅收徵管罪
擾亂公共秩序罪
擾亂市場秩序罪
侵犯智慧財產權罪
妨害國(邊)境管理罪
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
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
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
製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
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
1、申請公司登記使用虛假證明檔案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虛報註冊資本,欺騙公司登記主管部門,取得公司登記,虛報註冊資本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虛報註冊資本金額...
1、隱匿或者故意銷燬依法應當儲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2、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六條[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資訊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依法負有資訊披露義務的公司、企業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
申請公司登記使用虛假證明檔案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虛報註冊資本,欺騙公司登記主管部門,取得公司登記,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超過法定出資期限,實繳註冊資本不足法定註冊資本最低限額,有限責任公司虛報數額...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十三條[為親友非法牟利案(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條)]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親友非法牟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
一、外國公職人員、國際公共組織官員司法認定的基礎定位《聯合國反腐敗公約》(下稱《公約》)中對外國公職人員、國際公共組織官員等術語進行了解釋。根據《公約》的規定,外國公職人員係指外國無論是經任命還是經選舉而...
國有公司、企業的董事、經理利用職務便利,自己經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其所任職公司、企業同類的營業,獲取非法利益,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上級主管部門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徇私舞弊,將國有資產低價折股或者低價出售,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其他主體不構成本罪。(二)主觀要件本罪的主觀方面是過失。行為人的行為雖是直接故意的,但其對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結果卻不是直接故意的...
(一)本罪與非罪的界限正確區分本罪與非罪的界限,主要應把握本罪與一般徇私低價處理國有資產行為的界限,區分的關鍵在於行為是否使國家利益遭受了重大損失。如果行為人低價處理國有資產的行為未使國家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即...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有下列情形之一,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1)將本單...
(一)劃清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與非罪行為的界限(1)按照《刑法》第163條的規定,構成公司、企業、其他單位人員受賄罪必須是受賄數額較大的,不足較大數額的按一般受賄行為處理。(2)公司、企業、其他單位人員在法律、政策...
(一)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其他主體不構成本罪。(二)主觀要件本罪的主觀方面是過失。行為人的行為雖是直接故意的,但其對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結果卻不是直接故意的...
對外國公職人員、國際公共組織官員行賄罪是指為謀取不正當商業利益,給予外國公職人員或者國際公共組織官員以財物的行為。...
1、客體要件本罪的客體是侵犯了國家公司資本管理制度。為了穩定公司的註冊資本及其正常運作,國家特地通過公司法對我國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資方式、額度、轉移出資或抽回股本的原則作了規範性規定,以實現國...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八條[隱匿、故意銷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條之一)]隱匿或者故意銷燬依法應當儲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即國家對證券市場的管理制度以及投資者(即股東、債權人和公眾)的合法權益。(二)客觀要件1、行為人必須實施在招股說明書、認股書、公司、企業債券募集辦法中隱瞞重要事實或者編...
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資訊罪,指依法負有資訊披露義務的公司和企業,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或者對依法應當披露的其他重要資訊不按照規定披露,嚴重損害股東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為。...
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違背對公司的忠實義務,利用職務便利,操縱上市公司從事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為,以及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實施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
公司、企業進行清算時,隱匿財產,對資產負債表或者財產清單作虛偽記載或者在未清償債務前分配公司、企業財產,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隱匿財產價值在五十萬元以上的;(二)對資產負債表或者財產清單作虛偽記載...
(一)本罪與提供虛假財會報告罪的界限本罪與提供虛假財會報告罪在主觀上都出於故意,客觀上都存在虛偽記載資產負債表或財產清單的行為,但二者有本質區別:1、犯罪主體不同。本罪主體為公司、企業清算組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
隱匿、故意銷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罪,是指隱匿或者故意銷燬依法應當儲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情節嚴重的行為。...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九條[虛假破產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條之二)]公司、企業通過隱匿財產、承擔虛構的債務或者以其他方法轉移、處分財產,實施虛假破產,涉嫌下列...
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是指公司發起人、股東違反公司法的規定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權,或者在公司成立後又抽逃其出資,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1、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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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意見為:1、2012年8月7日患者因“溢乳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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