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國防利益罪

僱用逃離部隊軍人罪概念
僱用逃離部隊軍人罪是指明知對方是逃離部隊的軍人而將其接收、聘用,情節嚴重的行為。...
過失損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訊罪量刑標準
1、過失損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訊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戰時犯本罪的,從重處罰。...
戰時拒絕、故意延誤軍事訂貨罪的認定
認定本罪時應注意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本罪以“戰時”拒絕或者“故意”延誤軍事訂貨“情節嚴重”作為犯罪構成要件。如果科研、生產、銷售單位因不具備完成軍事訂貨任務的條件而拒絕軍事訂貨;平時拒絕、故意延誤軍事訂貨...
戰時窩藏逃離部隊軍人罪立案標準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九十七條[戰時窩藏逃離部隊軍人案(刑法第三百七十九條)]戰時明知是逃離部隊的軍人而為其提供隱蔽處所、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
戰時故意提供虛假敵情罪構成要件
(一)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為本罪主體。(二)主觀要件本罪主觀方面是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三)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武裝部隊的作戰利益。(四)客觀...
戰時拒絕、逃避服役罪司法解釋
《兵役法》第六十一條有服兵役義務的公民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縣級人民政府強制其履行兵役義務,並可以處以罰款;(一)拒絕、逃避兵役登記和體格檢查的;(二)應徵公民拒絕、逃避徵集的;(三)預備...
非法生產、買賣武裝部隊制式服裝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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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時故意提供虛假敵情罪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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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罪的認定
區分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罪與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界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是指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違反國家對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制度,故意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
戰時拒絕軍事徵收、徵用罪構成要件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軍事徵用管理制度。在戰爭期間,國家和武裝部隊根據需要,對單位和公民個人的房屋、場所、設施、運輸工具、工程機械等實施緊急徵用,是補充戰時迅速組建擴建部隊,提高部隊的機動和運輸等後勤保...
戰時造謠擾亂軍心罪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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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眾擾亂軍事管理區秩序罪量刑標準
聚眾擾亂軍事管理區秩序,情節嚴重,致使軍事管理區工作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概念
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是指以謀取非法利益為目的,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的行為。具體表現形式多種多樣,如穿戴軍人服飾行騙,使用偽造的軍人證件行騙,等等。...
戰時拒絕、逃避服役罪概念
戰時拒絕、逃避服役罪,是指戰時兵役部門向公民發出應徵服役通知,公民拒絕或者逃避兵役部門的應徵,情節嚴重的情形。...
過失損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訊罪概念
過失損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訊罪,是指過失損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訊的行為。...
盜竊、搶奪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量刑標準
盜竊、搶奪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阻礙軍人執行職務罪立案標準
根據《刑法》第368條第1款的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軍人依法執行軍事職務的,應當立案。本罪是行為犯,行為人只要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軍人依法執行軍事職務的行為,原則上就構成犯罪,應當立案追究。...
偽造、盜竊、買賣、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裝部隊專用標誌罪量刑標準
1、偽造、盜竊、買賣或者非法提供、使用武裝部隊車輛號牌等專用標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2、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
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量刑標準
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戰時故意提供虛假敵情罪立案標準
本罪為結果犯,行為人在戰時故意向武裝部隊提供虛假敵情的行為,必須“造成嚴重後果”的,才構成本罪,予以立案偵查。所謂造成嚴重後果,一般是指導致我軍貽誤戰機、擾亂作戰部署、指揮失誤、戰鬥失利、造成部隊傷亡等情形。對...
聚眾衝擊軍事禁區罪量刑標準
聚眾衝擊軍事禁區,嚴重擾亂軍事禁區秩序的,對首要分子,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戰時拒絕、逃避服役罪量刑標準
公民戰時拒絕、逃避服役,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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