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綁架罪的認定
(一)本罪與拐賣婦女、兒童罪的界限拐賣婦女、兒童罪與綁架罪均有綁架的行為,在形式上有許多相似之處,兩者區別之關鍵在於犯罪目的不同,拐賣婦女、兒童罪以出賣為目的,而綁架罪以勒索財物、以他人作人質等為目的。(二)本罪...
強制猥褻、侮辱罪量刑標準
1、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本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負有照護職責人員性侵罪概念
負有照護職責人員性侵罪是指對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女性負有監護、收養、看護、教育、醫療等特殊職責的人員,與該未成年女性發生性關係的行為。...
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量刑標準
1、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2、未經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的器官,或者強迫、欺騙他人捐獻器官的,依照故意傷害罪...
負有照護職責人員性侵罪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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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棄罪構成要件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員中的平等權利。物件只限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我國《民法典》明確規定:“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並對家庭成員之間應履行的扶...
過失致人死亡罪的認定
(一)疏忽大意的過失致人死亡與意外事件的界限兩者的共同點在於:1、客觀上行為人的行為都引起了他人死亡的結果:2、主觀上行為人都沒有預見這種結果的發生。區分這兩者的關鍵在於要查明行為人在當時的情況下,對死亡結果的...
強姦罪立案標準
根據《刑法》第236條的規定,有下列兩種情形之一的,都應當以強姦罪立案追究:(1)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2)姦淫不滿14週歲幼女的。強姦罪是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強姦婦女或者姦淫幼女的行為,不論是否達到奸...
猥褻兒童罪司法解釋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第三款猥褻兒童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猥褻兒童多人或者多次的;(二)聚眾猥褻兒童的,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情節惡劣的;(三)造成兒童傷害或者其他嚴...
打擊報復會計、統計人員罪的認定
本罪與報復陷害罪,存在以下區別:1、本罪的主體是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的領導;後者則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2、本罪的物件是依法履行職責、抵制違反會計法、統計法行為的會計、統計人員:後者則為控告人、申訴...
非法侵入住宅罪量刑標準
1、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本罪的,從重處罰。...
刑訊逼供罪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犯罪案件刑訊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變相肉...
誣告陷害罪概念
誣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行為。...
私自開拆、隱匿、譭棄郵件、電報罪構成要件
(一)主體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郵政工作人員,也就是國家郵電部門的幹部、營業人員、分揀員、接發員、押運員、接站員、搬運員等,非郵電工作人員或雖屬在郵電部門工作但不與郵件、電報接觸的人員,則不能成為本罪主體。(...
遺棄罪量刑標準
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聚眾阻礙解救被收買的婦女、兒童罪的認定
(一)本罪與非罪的界限1、本罪侵犯的物件是特定的,即負有解救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既包括司法工作人員、各級行政機關人員以及其他負責解救工作的人員,也包括受解救機關委託協助執行解救公務的人員。對上述人員依法執...
破壞軍婚罪量刑標準
1、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利用職權、從屬關係,以脅迫手段姦淫現役軍人的妻子的,依照強姦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虐待被監管人罪立案標準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1、以毆打、捆綁、違法使用械具等惡劣手段虐待被監管人的;2、以較長時間凍、餓、晒、烤等手段虐待被監管人,嚴重損害其身體健康的;3、虐待造成被監管人輕傷、重傷、死亡的;4、虐待被監管人,...
拐騙兒童罪概念
拐騙兒童罪指以欺騙,引誘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滿14週歲的男、女兒童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行為。...
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量刑標準
1、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2、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
誣告陷害罪構成要件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身權利和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這種犯罪是行為人企圖假借司法機關實現其誣陷無辜的目的。這種犯罪不僅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權利,使無辜者的名譽受到損害,而且可能導致錯捕、錯判,甚至錯...
猥褻兒童罪的認定
猥褻兒童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性刺激或滿足性慾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對兒童實施的淫穢行為,一般表現為摳摸、舌舔、吸吮、親吻、摟抱、手淫、雞姦等行為手段。上述手段中除手淫、雞姦外,對於前四種行為判斷行為人主觀動...
遺棄罪概念
遺棄罪是指負有扶養義務的人,對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拒絕撫養,情節惡劣的行為。...
拐賣婦女、兒童罪概念
拐賣婦女、兒童罪,是指以出賣或收養為目的,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
非法拘禁罪的認定
(一)本罪與非罪的界限1、劃清一般非法拘禁行為與非法拘禁犯罪。非法拘禁行為,只有達到相當嚴重的程度,才構成犯罪。因此,應當根據情節輕重、危害大小、動機為私為公、拘禁時間長短等因素,綜合分析,來確定非法拘禁行為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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