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押率不得超過50%嗎 - 防範質押融資風險的對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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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質押率不得超過50%

質押率不得超過50%嗎?防範質押融資風險的對策有哪些

把企業或個人擁有的合法的財產作為質押品,為中小企業、個體工商户以及自然人的生產經營週轉提供融資需求擔保,從而辦理小額的短期的流動資金貸款。這一貸款方式目前在我市所有銀行都有類似的貸款品種,所不同的是對於可質押的財產,不同銀行會有不同的界定。

通常來説,可質押的財產普遍應具備權屬清晰、價值明確且容易變現的特點。如定期存單,既可以是本幣定期存單,也可以是美元、歐元、日元、英鎊、加拿大元、瑞士法郎、澳大利亞元等外幣定期存單;國債作為質押財產也很常見,像憑證式國債、電子式國債、記賬式國債、企業債券等,其中企業債券的信用評級要很高,方可獲得銀行的貸款;實物黃金等貴金屬也用於質押貸款;另外,銀行承兑匯票、銀行匯票、銀行本票等票據是質押貸款的重要內容。

二、防範質押融資風險的對策

要嚴把質押物第一關。涉及農、林、牧、漁等各行業的產品,在貸款審查中,在質押物的選擇上,首先必須選取變現能力強,企業加工週期短、價格波動小的產品;其次要選擇易於保管不易變質的。從安達市、青岡縣融資實際看,選擇玉米、大豆作為抵押物有效地規避了管理和市場風險。

要密切關注質押物的市場變化。一旦選定質押物品,必須密切關注質押物的市場信息、隨時瞭解市場價格變化,為企業贏得最大利潤提供信息支持,通過控制市場波動造成的風險,儘量減少銀行信貸風險。

要嚴格控制質押貸款的期限。要根據質押物自身生物質屬性以及市場購銷的常規,合理確定貸款期限,防止因超期保管或加工產品市場錯位引發的風險。

要加強對質押物的監管。一是加強對融資企業的監督。督促企業加強對質押物倉儲設施和安全設備的基礎建設;二是金融機構要明確專人負責監管。做到責任到人,制定各類風險處置預案,實時控制質押物的安全風險。

建立健全抵押物評估機構。一是地方政府農業管理部門應成立農業產品評估機構,制定統一的評估流程和標準,建立與期貨市場聯動機制,實時監測價格,確保價值評估的公正性和權威性,為企業與金融機構融資提供服務;二是金融機構也要引進專業人才,開展質押物價值的評估和管理工作。

協調引進第三方擔保補償機制。為有效防範質押融資風險,金融機構應協調有關專業保險和擔保等中介機構,建立良好的互助合作關係,以降低和分散質押貸款的風險。

為了更加規範質押市場,我們國家規定質押率不得超過50%,這樣強制性的規定可以使得一些金融機構免於遭受由質押率過高帶來的風險,金融機構不能無限制的給資金需求者提供質押貸款,這是對企業本身的發展也是不好的。想了解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鄭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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