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牢有罰金沒有交能貸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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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坐牢有罰金沒有交能貸款嗎?

坐牢有罰金沒有交能貸款嗎?

坐牢有罰金沒有交不能貸款,在法院判刑後處罰金不能不交,罰金不同於罰款,罰金具有強制性的,必須繳納。在法院判刑後,若被告人不主動交罰金的話,法院應給予強制性追繳。

在服刑期間不繳納罰金的話,對於減刑和假釋都會從嚴處理,有可能不給予減刑或假釋,會直接影響法院的立功減刑。對於拒絕繳納罰金的,必須在刑期以及執行方式上有所體現,必須在以後的實際執行中有所體現,即在假釋、減刑必須有所限制。

如果無力一下子全部繳清,可以分期繳納給法院或者把自己的財產抵押給法院。若是不積極交罰金的話,一般都不給予減刑、假釋,一切從嚴處理。由於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等原因,繳納確實有困難的,經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繳納、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二、法律規定內容是什麼?

《刑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對於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司法解釋第四百三十九條規定:

罰金在判決規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無故不繳納或者未足額繳納的,人民法院應當強制繳納。經強制繳納仍不能全部繳納的,在任何時候,包括主刑執行完畢後,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的,應當追繳。

三、罰金繳納方式有哪些?

(一)自動繳納。

指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犯罪分子能夠按時、自覺、主動地繳納全部罰金。自動繳納是實現罰金的最主要方式,能夠反映出犯罪分子的悔罪態度和程度。犯罪分子的親屬自願代替犯罪分子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也應當准許,同樣視為具有悔罪表現。如果被判主刑,這種悔罪表現可作為減刑的條件。

(二)強制繳納。

指人民法院規定的繳納期限屆滿,有繳納能力的犯罪分子不繳納或不足額繳納罰金,人民法院採取相應的強制措施,強制犯罪分子繳納。強制繳納措施有查封、變賣財產、凍結存款、扣留收入等。對有繳納能力期滿未繳納罰金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在採取強制措施,變賣其財產或執行其錢款時,也應當扣除其拖延履行這部分罰金的利息,利息可以按同期銀行存款利率計算。只有這樣,才能給拖延履行罰金的犯罪分子應有的懲處。因為有繳納能力的犯罪分子期滿不繳納罰金,説明他們犯罪的主觀惡性深,不具有悔罪表現。另外,拖延繳納也給司法機關罰金刑的執行增加了難度。因此,對有繳納能力而不繳納罰金的犯罪分子在懲罰力度上應當和一時繳納確實有困難的犯罪分子有所差別。否則,就會影響犯罪分子繳納罰金的自覺性和主動性,不利於罰金刑的執行。

我們國家法經是具有強制性質的,通常情況下罰金是由當事人自動進行繳納,但是也有一些犯罪分子不堅持不予繳納,此時就需要強制性的繳納。在強制繳納沒有完成之前不能夠進行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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