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簽了合同沒有下款有沒有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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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貸款簽了合同沒有下款有沒有違約金?

貸款簽了合同沒有下款有沒有違約金?

依據民法典的規定,簽訂貸款合同後,貸款合同是自出借人提供借款時生效的,所以出借人沒有下款的,借款合同未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條【貸款人未按照約定提供借款以及借款人未按照約定收取借款的後果】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收取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支付利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條【自然人之間借款合同的成立時間】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

二、借錢到期不還可以要求合同違約金嗎?

實際上,借款人到期不還錢,出借人能不能主張合同違約金,可以先看合同中是否有明確約定:

1、借貸雙方明確在借款合同中約定違約責任,那麼借款方到期不還錢屬於違約,即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並且,合同中明確了違約金的數額或是計算方法的,那麼即可以按照該約定進行計算。

2,借貸雙方在借款合同中未做約定或沒有簽訂借款合同的,一般不能主張違約金的。但是,可以主張對方賠償實際損失,譬如要求對方支付逾期利息。

3、在未約定合同違約金的情況下,是否支付那筆錢,其實還可以通過借貸雙方自己協商。只要協商達成一致,那麼便可以按約定履行合同。如果雙方協商不成,並且雙方因此引起糾紛的,可以蒐集相關證據向法院起訴,要求賠償損失。

三、什麼是貸款合同?

貸款合同是經濟合同的一種形式。即貸款方將貨幣交付借款方使用,借款方依照有關規定,按期將一定數額的貨幣及其利息返還給貸款方,確定相互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為了保證自身安全,貸方要求借方在貸款合同有效期間的財務狀況至少要同它簽訂合同時的情況不相上下。列在貸款合同中維護貸款者利益的條款,叫做保護性條款。貸款合同本身只是表示在借方違反合同條款的場合下,貸方有采取行動的合法權限。否則的話,貸方將受到它承諾的貸款條件的約束,一直要等到合同期滿才能採取糾正措施。

貸款簽了合同,但沒有得到相應的下款,要根據合同中是否明確規定下款之後合同才生效來決定是否需要支付違約金,若合同明確規定下款之後合同生效,則需要支付相對應的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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