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經濟糾紛報案電話是110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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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經濟糾紛報案電話不是110,民警解決的一般是刑事案件,如果受到經濟糾紛的報警電話一般會交給法院審理,也會建議當事人去法院起訴。警方在接到羣眾報警後,會根據不同情況作出不同的處理結果。民事糾紛,因不屬於公安機關管轄範圍,因此公安機關不會受理,公安機關主管治安或者刑事案件,公安機關不能介入民事糾紛。發生了民事糾紛,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調解委員會、有關單位、有關行政部門進行調解,也可以依法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我國經濟糾紛報案電話是110嗎?

民事糾紛的解決方式如下:

1、協商。

2、調解。由第三方介入促使爭議各方相互諒解和讓步,最終化解矛盾。人民調解委員會是在基層人民政府和基層人民法院指導下,調解民間糾紛的組織。人民調解委員會依照法律規定,根據自願原則進行調解。當事人對調解達成的協議應當履行;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3、仲裁。將糾紛提交仲裁機構,由其居中裁決的糾紛解決機制。仲裁一裁終局制,一方不履行仲裁裁決,對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4、訴訟。一方向法院提出請求,由法院裁決糾紛的制度。訴訟是最終、最權威的糾紛解決機制,是當事人保護權利的最後屏障。

相關法律條文: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一百六十六條公安機關對於公民扭送、報案、控告、舉報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的,都應當立即接受,問明情況,並製作筆錄,經核對無誤後,由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自動投案人簽名、捺指印。必要時,應當錄音或者錄像。

第一百六十七條公安機關對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自動投案人提供的有關證據材料等應當登記,製作接受證據材料清單,並由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自動投案人簽名。必要時,應當拍照或者錄音、錄像,並妥善保管。

第一百六十八條 公安機關接受案件時,應當製作受案登記表,並出具回執。

第一百六十九條公安機關接受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向控告人、舉報人説明誣告應負的法律責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實、偽造證據,即使控告、舉報的事實有出入,甚至是錯告的,也要和誣告嚴格加以區別。

我們在日常的生活當中,經常會與他人簽訂各種各樣的合同,因此我們在與他人發生經濟關係的時候,一定要注意關係中的維權,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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