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物業糾紛可以撥打110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4W

一、我國物業糾紛可以撥打110嗎?

我國的物業糾紛可以撥打110嗎?

根據《社會治安管理處罰法》、《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可以報警處理;報警有利於警方取證,明確雙方責任;報警讓第三方證實到底是物業工作人員的態度不對、禮貌欠缺還是事出有因;正常情況下雙方還是以協商為主,警察來了也是協商處理;報警的時候最好知曉當地派出所的報警電話,不要撥打110,因為當地派出所的考核指標是看110指派的任務出勤,如果撥打了110,考核不好,對業主自己也不是很有利。物業工作人員的態度不對,罵人,可以越級投訴,或者直接投訴到當地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物業管理部門、物業管理協會、他們的開發商都是可以的,不一定非要報警。

二、物業糾紛的處理方式

公共設施損壞、空氣污染、安全防盜、亂搭亂建等現象頻發,而物業公司似乎總在每個月收取物業管理費時才會準時出現。

對房屋尚在保修期的小區,出現的問題應該由開發商負責維修解決。

但在這其中,物業也需負責幫助業主進行溝通協調,如實將業主遇到的問題反映給開發商,並將開發商的答覆告知業主。

超出房屋保修期後,對小區公共設施的維護由物業服務企業負責。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業主大會的要求定期在物業管理區域顯著位置公告共有部分收益的收支賬目。

值得注意的是,小區公共區域廣告收入及收繳的停車費等歸全體業主共有,其分配應由業主大會決定,未作決定的主要用於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作為業主委員會、業主大會的活動經費或者折抵物業服務費。

據悉,在小區入住户數超過50時,即可要求街道社區組織召開業主大會,成立自己的業主委員會。

如果物業服務公司不履行責任,小區業主可以聯合起來,通過業委會行使自己的權利,甚至彈劾物業,自行選擇業主滿意的物業公司入駐管理小區。

除了成立業主委員會之外,業主也可以將物業的行為舉報給相關主管部門。

市房管局作為物業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負責物業服務企業的資質管理、建立物業服務企業信用檔案及重大物業管理矛盾糾紛的處理。

部分市區物業主管部門已經下沉到了街道一級,以便於接待業主維權。

據悉,部分城市已經完善了物業管理服務標準,同時相關部門還建立起物業信用記錄制度,對於業主投訴多、信用記錄不好的物業公司未來將會在“准入”機制上給予限制。

隨着近年來我國社會經濟的不斷髮展,我國的人民生活水平也越來越高,所以我國的物業糾紛也在隨之增長,我們在日常的生活當中應當注意相關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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