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註銷債權債務由誰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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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公司註銷債權債務由誰承擔?

分公司註銷債權債務由誰承擔?

分公司註銷債權的,債務由總公司承擔,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 所以,分公司註銷以後,債權債務由總公司概括承受。公司依法定程序進行註銷,要成立清算組進行公告清理債權債務,如果經公告,在45天內,債權人沒有申請債權視為自動放棄。如果沒有公告,沒有進行清算,由股東來承擔法律責任。可以查工商檔案,檔案中應該有該單位債權債務承受人,否則工商部門不會核准註銷的。可以要求債權債務承受人承擔責任。

二、子公司與分公司的區別

(1)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擁有自己獨立的名稱、章程和組織機構,對外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活動,在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債權債務由自己獨立承擔。分公司則不具備企業法人資格,沒有獨立的名稱,其名稱應冠以隸屬公司的名稱,由隸屬公司依法設立,只是公司的一個分支機構。

(2)母公司對子公司的控制必須符合一定的法律條件。母公司對子公司的控制一般不是採取直接控制,更多地是採用間接控制方式,即通過任免子公司董事會成員和投資決策來影響子公司的生產經營決策。而分公司則不同,其人事、業務、財產受隸屬公司直接控制,在隸屬公司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3)承擔債務的責任方式不同。母公司作為子公司的最大股東,僅以其對子公司的出資額為限對子公司在經營活動中的債務承擔責任;子公司作為獨立的法人,以子公司自身的全部財產為限對其經營負債承擔責任。分公司由於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與隸屬公司在經濟上統一核算,因此其經營活動中的負債由隸屬公司負責清償,即由隸屬公司以其全部資產為限對分公司在經營中的債務承擔責任。

以上就是我國法律上對於分公司債權註銷的具體情況,具體情況下可以根據分公司註銷的原因來進行合法的認定,如果涉及到存在嚴重的違法情況,是需要根據債權債務情況來追究相關分公司主管人員的法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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