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擔保公司籤空白協議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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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與擔保公司籤空白協議是否有效?

與擔保公司籤空白協議是否有效?

與擔保公司籤空白協議可能有效可能無效。

根據《勞動法》第16條第1款的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關係着職工的切身利益。

在空白合同上簽字,是合同當中尚未明確具體的合同內容,而一方當事人就先行簽署,而後才在其已經簽署的合同上面把合同內容添加上去,那麼這時所添加上去的合同內容,有可能是雙方當事人事前已經進行約定的,也有可能是一方當事人單獨的意思表示,這些都有可能。

如果事後添加上去的合同內容,完全是雙方之前已經協商達成一致的,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那麼儘管一方是先行在空白合同上簽字,我們也不能僅僅因為這個形式而否認合同的效力。當然,現實中,這種情況很少會有。

一般如果是一方先行在空白合同上簽字,其後添加的內容多半都與其真實的意思有出入,而其之所以在空白合同上簽字,也很可能存在一方欺詐之類的情況,所以,這種情況下,合同是無效的。當然,這是在理論上進行分析,而實踐中如果遭遇了這種情況,要想主張合同無效。

我們需要證明當時簽訂合同的時候,是一份空白的合同,未載明合同的內容,而現在這個合同的內容,也不是自己的真實意思表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第四百七十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空白合同如果不是雙方合意簽訂的,是存在被強迫或着是被欺詐等情形出現的,都可以認為合同是無效的,因為這樣的合同違反了法律的規定,屬於無效的合同,如果合意真實則可以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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