劃撥土地能否作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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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撥土地能否作抵押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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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撥土地能否轉讓


1、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一般是無償取得或者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而取得的,因此原則上是有允許進入市場。但是,由於目前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進入房地產市場已為必然趨勢,考慮到土地的利用效能和經濟效益,《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9條規定了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轉讓的程序及土地收益的處理。此後國務院頒佈發的《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和國家土地管理局頒發的《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建設部發布的《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等對劃撥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條件作了相應的規定。

2、按照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批准,其劃撥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權可以轉讓、出租、抵押:

(1)土地使用者為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

(2)領有國有土地證;

(3)具有合法的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產權證明;

(4)依照規定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當地市、縣人民政府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者以轉讓、出租、抵押所區獲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3、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是有能直接轉讓的,只有在依照規定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從而使原劃撥土地的使用權變成出讓土地使用權之後,才允許其轉讓。

關於劃撥土地能否轉讓問題的解答如上所示,劃撥土地使用權可以進行轉讓,但是轉讓的前提是要支付國有土地使用權相應的對價,即由無償使用轉變為有償使用,轉變為出讓方式後可以進行轉讓,這樣來説才是比較公平的做法,所以只要依法辦理相應的手續,轉讓行為才行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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