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抵押登記部門是哪?
一、在建工程抵押登記部門是哪?
在建工程抵押登記部門是當地房管局或者政府建設規劃部門,抵押人辦理在建工程抵押登記手續,除了與銀行或者抵押貸款.機構簽訂借貸合同辦理放款手續之外,需要在建工程抵押登記備案,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政策規定和要求,具體登記負責單位由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進行,根據在建工程項目的不同登記部門不一樣,具體抵押物登記的部門如下:
1、以無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的,為核發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土地管理部門;
2、以城市房地產或者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
3、以林木抵押的,為縣級以上林木主管部門;
4、以航空器、船舶、車輛抵押的,為運輸工具的登記部門;
5、以企業的設備和其他動產抵押的,為財產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6、其它財產的登記部門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證部門。
二、在建工程抵押需要哪些條件?
在建工程抵押必須具備以下幾方面條件:
1、在建工程抵押貸款的用途為在建工程繼續建造所需資金,在建工程抵押可以為其他債權種類設定抵押,對在建工程抵押擔保的種類沒有限定。
2、在建工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已經交納全部土地出讓金,並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3、《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在建工程抵押合同應載明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三證的編號,故在建工程抵押必須已經取得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同時,正在建造的在建工程抵押,還必須取得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4、投入工程的自有資金必須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並已經確定工程施工進度和工程竣工交付日期。
綜上所述,在建工程抵押在符合規定條件和要求的前提下,抵押人可以通過辦理抵押貸款籌集資金開發更多的項目,根據有關規定和要求需要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按照以城市房地產或者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