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協議抵押借款

來源:法律科普站 6.95K
購房協議抵押借款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抵押借款合同需要具備哪些條款


1992年12月31日司法部發布、施行的《抵押貸款合同公證程序細則》規定:

抵押貸款合同應具備下列條款:

(一)借款人、貸款人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姓名、借款人的開户銀行及帳號、合同簽訂日期、地點、合同生效日期;

(二)貸款的用途;

(三)貸款的幣種、金額、期限和利率;

(四)貸款的支付及償還本息的時間、方法;

(五)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質量、規格、處所、使用權屬及使用期限;

(六)抵押財產現值;

(七)抵押財產及其產權證書的佔管方式、佔管責任、毀損和滅失的風險負擔和救濟方法;

(八)抵押財產投保的險種、期限;

(九)抵押財產的處理方式和期限;

(十)違約責任的處理方式和期限;

(十一)借貸雙方商定的其他條款。

雙方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借款人違約時,貸款人可以申請公證機關出具強制執行證書,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借款人的抵押財產。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