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擔保手續的辦理流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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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擔保手續的辦理流程是什麼?

公司擔保手續的辦理流程是什麼

1、企業向銀行等貸款機構提出貸款擔保申請;

2、銀行考察企業的經營情況、財務情況、抵押資產情況、納税情況、信用情況、企業主情況,初步確定擔保與否;

3、與貸款銀行溝通,進一步掌握相關信息,明確銀行可能發放貸款的金額和還款期限;

4、鑑定貸款擔保及反擔保協議,資產抵押及登記等法律手續,並與貸款銀行簽定保證合同,正式與銀行、企業確立擔保關係。

二、公司對外擔保必須符合什麼條件?

1、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作出決議。

2、不得突破公司章程規定的限額。

3、為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必須經股東會決議,且在決議表決時,該股東或受該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三、擔保期間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六百九十二條 【保證期間】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

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第六百九十三條 【保證責任免除】一般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第六百九十四條 【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一般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從保證人拒絕承擔保證責任的權利消滅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從債權人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

綜上所述,公司對外做擔保並沒有什麼特別的流程,等考察都通過的情況下,放貸機構才會跟公司籤擔保合同,但是公司做擔保是有法律風險的,一旦借款人還不上錢,則意味着公司要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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