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抵押和第三人擔保抵押順序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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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現有的法律規定中,抵押擔保包括債務人抵押以及第三擔保人抵押,如果這兩種抵押同時出現,該如何怎麼清償?債務人抵押和第三人擔保抵押順序是什麼?讓我們和本站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債務人抵押和第三人擔保抵押順序清償

債務人抵押和第三人擔保抵押順序清償

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所得的價款,當事人沒有約定的,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二)主債權的利息;

(三)主債權;

(四)同一債權有兩個以上抵押人的,債權人放棄債務人提供的抵押擔保的,其他抵押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減輕或者免除其應當承擔的擔保責任;

(五)同一債權有兩個以上抵押人的,當事人對其提供的抵押財產所擔保的債權份額或者順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抵押權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個財產行使抵押權;

(六)抵押人承擔擔保責任後,可以向債務人追償,也可以要求其他抵押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四百一十四條 【數個抵押權的清償順序】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依照下列規定清償:

(一)抵押權已經登記的,按照登記的時間先後確定清償順序;

(二)抵押權已經登記的先於未登記的受償;

(三)抵押權未登記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其他可以登記的擔保物權,清償順序參照適用前款規定。

第四百一十五條 【抵押權與質權的清償順序】同一財產既設立抵押權又設立質權的,拍賣、變賣該財產所得的價款按照登記、交付的時間先後確定清償順序。

綜上所述,以上就是對實現債務人抵押和第三人擔保抵押順序清償的詳細介紹,就是抵押物打折價所得價錢,要按照相應的順序進行清償,如果約定好的,就按照雙方約定的進行抵押物清償順序和實現抵押權。有約定的就按照約定進行,沒有約定的就按照法律規定進行。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哈爾濱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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