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人能追回借款人的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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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人能追回借款人的錢嗎
可以,
擔保人在幫債務人履行了還款義務後,可以依據《擔保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十一條,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的規定向債務追償。
但是擔保人履行還款義務時要注意該款是否該還,有無已還或是不用再還的情況。同時在還款後要收到已還款的依據且收回相應借款依據。最後也要注意是否只有一個擔保人,是否有其他擔保人一同承擔擔保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十一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的規定向債務追償。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
(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
(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
(四)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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