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真正連帶債務和連帶債務的區別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1W

不真正連帶債務指多數債務人基於各自不同的發生原因而偶然產生的同一內容的給付,各負全部履行債務的義務,並且因債務人之一的履行從而全體債務人的債務均歸於消滅。

不真正連帶債務和連帶債務的區別有哪些

由此可以看出,不真正連帶債務與連帶債務在如下幾方面是相似的:債務人均為多數;給付為同一;各債務人均負有全部給付的義務;因一人的給付而使全部債務歸於消滅。但實際上,兩者又有着顯著的區別:

一、債務發生的原因不同

不真正連帶債務的數個債務的發生原因各不相同,一般是由相關的法律關係競合而產生;而連帶債務的各債務的發生,通常基於同一原因,如基於同一合同約定,或基於共同侵權行為。

二、主觀目的不同

不真正連帶債務各債務人之間,主觀上並無共同關係,僅具有客觀單一目的。不真正連帶債務並非法律或當事人為擔保債權實現而有意設立,其發生純屬偶然,各債務的產生相互並無關聯,產生後儘管一人的履行可使全部債務消滅,但這只不過是為維護公平及不使債權人因其他人履行債務而額外收益,才作出這樣的認定;而連帶債務各債務人之間須有主觀的共同目的,相互間發生主觀的聯繫。多數債務人為滿足債權人的債權及為其債權提供擔保而聯為一體,各債務均為達此目的的手段,連帶債務人中任何一人履行給付就使設定連帶債務的目的實現。

三、法律效力不同

不真正連帶債務各債務人相互間因無主觀的聯繫,所以除債權人債權滿足的事項外,原則上其他事由只發生相對效力,其效力不及於其他債務人;而在連帶債務各債務人之間因具有主觀的聯繫,債務人一人所生的事項,其效力一般均及於其他債務人。

四、法律要求不同

連帶債務實行法定主義,即法律為限制連帶債務的濫用,各國均規定只有在法律明文規定或當事人有明確約定時才產生連帶債務,否則不得擅自使用連帶債務;不真正連帶債務中各債務人的債務分別基於不同原因而各自獨立,其運用由法院根據不同法律關係的競合情況酌定,毋庸法律明文規定,更不存在債務人之間的約定。

五、債務人的責任分擔不同

所以就債務的承擔並無分擔關係,從而也不發生內部求償,即使有,也只是基於終局的責任承擔;而連帶債務各債務人相互之間有主觀的共同聯繫,有責任分擔關係,從而相互之間存在內部求償權。

以上以五種不同的標準來區分。 根據法律效力的不同,不真實債務人與債務人沒有直接聯繫,相互之間不存在相對效力。 此外,債務人有不同的責任。共同債務人與其他債務人有共同關係,需要分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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