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擔保人訴狀範文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76W

一、起訴擔保人訴狀範文是什麼?

起訴擔保人訴狀範文是什麼?

訴狀書上應具備以下內容:

第一,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當事人的基本情況,應按原告、被告分別列出,原告無訴訟行為能力而由法定代表人起訴,或者由委託訴訟代理人代理訴訟的,應在原告之後説明或訴訟代理人的姓名、性別、民族、職務、工作單位和住所。

第二,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這部分是起訴狀的主要內容。訴訟請求必須具體、明確,該寫的一定要寫,因為其事關法院審查的範圍。但千萬不可不加思考地亂要求,如果無相應的證據來支持你的主張,勢必遭到敗訴的後果,通常還會因此而向法院支付相應的訴訟費。關於事實與理由部分也是至關重要的,一般要求內容真實詳盡,理由充分,切不可不着邊際洋洋灑灑上萬言卻未及案件的核心要害。

第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案件事實是否存在,需要證據證明。《民事訴訟法》規定了原告的舉證責任。因此,原告在書寫起訴狀時,對提出的訴訟請求和提出這種請求的理由都應該提供證據證明。證據包括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和其他證據,若系證人證言,須註明證人姓名和住所,以備人民法院查對證言和通知其出庭作證。

證據來源是指獲取證據的地點、時間和途徑。當事人提供證據比較多時,為了便於自己在庭上舉證和便於法官瞭解,應當依據一定的標準進行分類、編號,比如依據證明的對象不同而分類、編號,這樣有助於法官更清晰地瞭解你的主張。起訴狀除應證明上述法律規定的事項外,還應寫明收受起訴狀的人民法院的名稱和起訴的年、月、日,並由起訴人簽名和蓋章。按法律規定應的事項起訴狀記載如有欠缺,接受起訴的人民法院應通知原告進行補正。起訴狀是公民打官司時向法院遞交的重要訴訟文書,因此製作起訴狀是一件嚴肅的事,要求按起訴狀的格式敍述清楚,要忠於事實真相,有根有據,合理合法,防止虛構捏造。同時要求用毛筆或鋼筆眷寫,以便於人民法院審閲、整卷和歸檔保存。

擔保貸款風險管理是需要對於擔保人需要承擔的一些責任進行嚴格的審查,只有這樣才能夠避免風險的發生,擔保人所付的法律責任分為兩種:

(一)一般保證責任

其所付的責任是,在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擔保人要為其承擔該責任,即清償到期債務。

(二)連帶保證責任

其所付的責任是,當債務以到清償期,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或保證人償還債務。當保證為一般保證時,保證人有先訴抗辯權,即保證人在債權人未就債務人的財產申請強制執行或執行擔保物權未果前,拒絕債權人的請求償還的權利。連帶保證人沒有這種權利。

合同規定還款之日起,有效時間為一年.一年後以你自己的意願決定貸款的償還。

二、擔保貸款風險是什麼?

1、貸款抵押“優先權相對不優先”的風險。

抵押權是基於商業銀行和借款人(或為借款人提供抵押擔保的第三人)的合同約定而產生的擔保物權,它在行使順序上位於基於法律直接規定而產生的法定優先權之後。一旦法定優先權與抵押優先權在貸款案例中相遇,抵押優先權就相對不優先了,從而可能導致銀行貸款債權在一定程度上甚至完全喪失擔保物權的保障,即貸款債權被懸空。

2、貸款抵押審查不力的風險。

《商業銀行法》第36條規定商業銀行有對抵押物的權屬、價值以及實現抵押權的可行性進行嚴格審查的法律義務,以確保抵押對貸款的保障功能能切實有效和充分地發揮。實踐中銀行貸款抵押審查業務操作問題眾多,風險巨大。較突出的問題和風險主要有:一是權屬錯位懸空貸款債權;二是抵押物價值高估直接造成貸款風險;三是抵押權行使的可行性反比例地對貸款風險狀況形成重大影響。

3、簽約與抵押登記的風險。

實踐中,簽約與抵押登記方面存在的突出風險主要有:一是貸款合同或抵押合同無效的風險;二是應登記而未登記或可不登記而未登記的風險;三是重複登記的風險;四是貸款借新還舊或貸款債權轉讓業務中的風險;五是房地產抵押中的“兩證”風險。

4、貸後抵押管理中的風險。

因抵押權是抵押標的物不轉移佔有的擔保物權,有效設置抵押併發放貸款後,抵押物仍在抵押人的佔有之下,抵押物實物存續形態、價值形態和抵押權權利維護等因素對抵押權的實際有效性和法律有效性影響甚大,抵押物管理因而面臨大量風險。貸後抵押管理實務中面臨的風險主要有:抵押人因信用與法制觀念淡薄而隨意處置抵押物的風險;抵押物滅失的風險;抵押時效喪失的風險;抵押被非法裁定為無效的風險;企業改制中“債權隨資產走”原則和“除權期”規則適用的風險。

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現在可能很多人關於擔保方面的糾紛無法解決,那麼就可以通過法院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解決,但是必須要提交書面的民事起訴狀,起訴狀的範圍內容在這裏也給大家簡單的介紹了一下,包括當事人信息,還有就是訴訟請求和理由。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