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糾紛案上訴的程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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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經濟糾紛案上訴的程序是什麼?

經濟糾紛案上訴的程序是什麼?

經濟糾紛案上訴的程序是首先是需要向法院遞交上訴狀的,一審宣判後,當事人如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上訴要交上訴狀和上訴案件受理費。上訴狀的內容,主要是不服原判的理由和上訴請求。另一方接到法院轉來的上訴狀副本後,應按時寫出答辯狀。二審時,雙方也都可委託訴訟代理人。二審的訴訟代理人,可由一審的訴訟代理人連任,也可另行委託。經過第二審審理,如果又調解無效,法院則進行判決或裁定。上訴,要在法定期限內提出。

二、不請律師自己如何上訴

(一)提起上訴必須是享有上訴權或可以依法行使上訴權的人。民事和經濟糾紛案件的原告、被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有權提起上訴。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如果在一審判決中確認其承擔義務的,也有權提起上訴。不服民事和經濟糾紛判決的上訴期限為15天;不服民事和經濟糾紛裁定的上訴期限為10天;上訴期從接到第一審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天算起,逾期不得上訴。上訴狀的內容,主要是不服原判的理由和上訴請求。另一方接到法院轉來的上訴狀副本後,應按時寫出答辯狀。

(二)上訴應遞交上訴狀,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附上上訴狀副本,並預交上訴費。上訴狀應寫明上訴人和被上訴人的姓名(法人應寫明法人名稱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等基本情況、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由和編號、上訴的請求和理由等。

(三)上訴狀一般應交原審人民法院,並依照規定交納上訴案件受理費,由原審人民法院轉呈其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人也可以直接向原審人民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在當地的社會,不管是經濟方面糾紛還是其他類型的糾紛,都是可以進行上訴的,在法院作出判決之後,生效期還沒有進來之前都可以提出上訴,但是需要繳納上述費用,具體的是由法院具體計算上訴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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