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經濟糾紛處理程序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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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民事經濟糾紛的程序為首先當事人雙方應當協商處理,協商處理不一致的可以採取起訴形式,起訴後人民法院根據糾紛情況確定是否調解,拒絕調解的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訴狀後,對於符合起訴條件的,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民事經濟糾紛到法院起訴的具體流程如下:

民事經濟糾紛處理程序是怎樣的?

1、起訴和受理

這是經濟訴訟的首要程序,需要當事人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法院將根據起訴書的情況來決定是否受理案件,對不符合法律要求的案件人民法院有權選擇不予受理。而在起訴書中應當具備的內容有:原告是本案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也就是普通自然人,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並且所訴訟的案件屬於人民法院民事訴訟的範圍和管轄範圍。只有具備了以上這幾個條件才會被法院受理。

2、審理準備

審理前的準備需要多方來完成,人民法院在立案的五日之內將起訴狀的副本發送給被告人,而被告應該在收到起訴狀之後的十五日之內提出自己的答辯書。法院應告知當事人相關的權利義務,並組成合議庭並且告知當事人,對訴訟材料進行必要的調查和收集相應的證據。

3、開庭

在確定的時間應公開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在開庭前三日通知當事人和其它訴訟相關人員。而審理的過程分為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意見徵詢、法院調解、法院判決等部分,一般情況下應在立案之後的六個月之內審結該案,如果需要延長的將在院長批准後延長六個月時間。

4、判決和裁定

法庭辯論終結後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做出判決。而在判決前一般都會進行民事調解,由法院組織雙方就具體問題進行司法調解,如果調解成功則出具調解書,如果調解不成功則由法院根據法律精神來進行裁定。

民事經濟糾紛的處理程序是:首先是雙方協商解決;無法協商訴訟維權。需要通過訴訟的程序維權的是需要當事人去法院提起訴訟,在提交訴訟狀之後繳納訴訟的費用,然後等待法院的受理通知,之後就是審理的準備以及開庭,最後是法院的判決和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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