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保全擔保保險費率怎麼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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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財產保全擔保保險費率怎麼計算

財產保全擔保保險費率怎麼計算

保險費率,是應繳納保險費與保險金額的比率。(費率=保險費/保險金額)保險費率是保險人按單位保險金額向投保人收取保險費的標準。保險人承保一筆保險業務,用保險金額乘以保險費率就得出該筆業務應收取的保險費。保險費率一般由純費率和附加費率兩部分組成。

習慣上,將由純費率和附加費率兩部分組成的費率稱為毛費率。純費率也稱淨費率,是保險費率的主要部分,它是根據損失概率確定的。按純費率收取的保險費叫純保費,用於保險事故發生後對被保險人進行賠償和給付。附加費率是保險費率的次要部分,按照附加費率收取的保險費叫附加保費。它是以保險人的營業費用為基礎計算的,用於保險人的業務費用支出、手續費支出以及提供部分保險利潤等。不同的保險公司對於自己的保險產品的定價是不同的,因此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費率要根據實際的情況來計算。

二、財產保全擔保費用有哪些標準

1、訴前財產保全擔保按擔保金額的1%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2、訴訟財產保全擔保按擔保金額的1.5%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3、執行財產保全擔保按擔保金額的1%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辦理了訴前財產擔保或訴訟財產擔保的同一標的不再收取執行財產擔保費)。

4、擔保優惠

對於弱勢羣體申請的訴訟保全,經人民法院認可(主要是司法求助案件和人身賠償案件)由擔保公司為申請人提供無償擔保;當事人確有經濟困難的其他民商事案件經人民法院審查,可給予20-40%的優惠。

三、相關的保全法律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102條規定:“保全限於請求的範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也認為,人民法院採取財產保全措施時,保全的範圍應當限於當事人爭執的財產,或者被告的財產,對案外人的財產不得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對案外人善意取得的與案件有關的財產,一般也不得采取保全措施。所以,財產保全的範圍,不能超過申請人請求的範圍,或者不能超過爭議財產的價額。採取保全措施,只能在當事人或者利害關係人的請求範圍內,才能達到財產保全的目的,使申請人的權益得到實現,也避免給被申請人造成不應有的損失。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92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也就是説法院可以要求你提供擔保,也可以不要求。

綜上所述,保險費率,是應繳納保險費與保險金額的比率,保險費率一般由純費率和附加費率兩部分組成。如果財產保全要進行擔保的話,可以按照相應的財產保全的範圍進行,有需要進行財產保全的人可以按照相應標準來完成好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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