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起訴共同債務應怎麼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3.26W

離婚後起訴共同債務應怎麼辦?

離婚後起訴共同債務應怎麼辦?

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婚姻法》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怎麼證明不是共同債務

1、夫妻從事賭博或吸毒等活動所欠下的債務。  

一方賭博所借的債務,由於該債務未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屬於一方個人不合理的開支,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範圍,因而應由舉債人個人自行承擔,配偶另一方不承擔償還責任。應當指出的是,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違法的債務不受法律保護。賭博,為我國法律所明令禁止,賭債屬於非法債務,不受法律保護。如果出借人明知舉債人所借債務用於個人賭博的,其債權也同樣不受法律保護。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十一條規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係不予以保護”。  

2、《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4條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上文中“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實為“夫妻一方為夫妻共同生活而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亦即夫妻共同債務。  

3、《婚姻法》第19條第3款規定的“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綜合上面所説的,夫妻離婚之後最大的問題就是雙方債務的問題,那隻要是共同的債務那麼雙方就必須要平分,而對於一方不知情的債務,那麼不知情的一方就要拿出證據來證明,這樣就可以免於一切的債務問題,所以,一般不同的情況處理的方法也會不一樣。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