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逃避債務處罰

來源:法律科普站 1.59W

協議離婚逃避債務處罰

近年來藉着假離婚的名義逃避債務的事件屢屢出現,雙方夫妻到民政局協議離婚時,在離婚協議中約定,財產都歸一方所有,而夫妻的債務問題由另外一方償還。這樣做就是為了逃避債務。根據婚姻法規定,離婚時,夫妻原有的因為共同生活所欠的債務,應該由雙方共同償還,無能力償還的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其實法院在處理時,一般都是讓夫妻雙方自行協商解決財產分割,和債務分擔問題,但是很多人藉着撫養老人孩子等情況,將財產全部歸為一方,另一方去承擔債務,其實承擔債務的一方根本沒有能力償還了,有時候雙方在離婚時故意隱瞞債務問題,而當被欠債人去要債時,便互相推脱,這樣逃避嚴重損壞了債務人的利益。

這種情況一般律師會給如下建議:

1、給予雙方教育與強制相結合的方法,對於這種藉着離婚的名義逃避債務的情況,應該有執行人員像夫妻二人進行法律宣傳工作,讓其認清這個嚴重性,讓其認清嚴重性,如果還是沒有效果的,可以採取必要的強制手段。

2、人民法院有權利對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有的資產進行查封。

3、在處理這類案件時,我麼可以要求律師對人民法院提起重新判決,確定二人有應該共同承擔的債務問題,對二人離婚問題進行重新審判。

這裏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債務確實為其中一方欠下的,但在雙方二人協議離婚中説明,其中一方承擔債務,另外一方卻有所有資產,這樣的話,被欠債者的所有權利可能落空,所以債權人應該明確審查雙方是否為了逃避債務而進行的協議離婚。這一點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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