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債務與個人債務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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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一般的家庭來講,夫妻在婚姻時所欠下的債務一般都視為夫妻間的共同債務,但是也存在個人債務的情況。所以,夫妻的共同債務與個人債務的界限是什麼?瞭解清楚它們之間的界限,避免以後產生不必要的財產糾紛。下面,由本站小編就夫妻共同債務與個人債務的界限為您做解答。

夫妻共同債務與個人債務的界限

一、夫妻間的共同債務

民法中的債依據債務關係的當事人約定或者依據法定產生,享有權利的一方稱為人,負有義務的一方稱為債務人。按照債務承擔,債分為按份之債和連帶之債,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屬於由夫妻承擔連帶責任的連帶之債,也就是為夫妻雙方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由夫妻共同來歸還,即使在夫妻離婚後也由夫妻共同歸還。

根據《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時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規定,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這些:

1、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2、因日常生活所負的債務;

3、因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4、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欠的債務;

5、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6、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7、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二、夫妻間的個人債務

指一方婚前所負債務或婚後與共同生活無關、為了個人的需要而負的債務,主要包括:

1、婚前所負債務;

2、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4、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5、夫妻一方因侵權行為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害所負的債務;

6、夫妻一方因繼承遺產或接受遺贈,並且遺囑或贈與合同中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因繼承遺產接受遺贈,所應承擔的被繼承人、遺贈人的債務;

7、夫妻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期間一方因生活所需所負的債務為個人債務。

綜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關於夫妻共同債務和個人債務的界限,相信您的閲讀了上文過後,對於這方面的內容也有了更加深入的瞭解。如果您對夫妻間的債務還有其他什麼不清楚的地方,您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本站網站上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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