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個人債務的認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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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知道在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是需要個人償還的,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債務也有可能是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的,那在實踐中哪些債務是屬於夫妻個人債務的?現在本站的小編將在下面的文章中為您介紹。

夫妻個人債務的認定有哪些?

夫妻個人債務的認定:

夫妻個人債務是指夫妻一方婚前或婚後以個人名義所負的與夫妻共同生活無關的債務。根據本文上述相關的法律規定,應認定為夫妻一方個人債務的應該有以下幾種情形:

(1)夫妻一方婚前所負的債務。如上所述,這種債務一般屬於一方的個人債務,另一方無義務為其償還,但債權人能夠證明其將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2)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償還的債務,但雙方以逃避義務為目的的不予准許。法律尊重當事人之間的意思自治,並不禁止夫妻雙方對其所負的債務進行相關的約定,但這種約定僅在他們之間產生效力,對外(即債權人)不產生效力。現實中不少人慾通過離婚分割財產以達到逃避清償債務的違法目的,對此,無論是婚姻登記機關還是人民法院,都應當嚴加防範,認真審查,凡有損於第三人合法權益的協議應認定為無效。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關係親朋所負的債務。現實中可能會出現這樣的情況,即資助方稱其所負的債務經過了對方的同意,但對方否認。這種情況下如果否認一方沒有相關的證據證明,法院很可能會判其為共同債務,這是基於夫妻之間特殊的人身關係及保護債權人的利益而考慮的,因為一般來説,外人很難知曉他們之間是否對舉債達成了一致意見,將其認定為共同債務更有利於保護債權人的利益。

(4)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5)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

(6)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的債務,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在債務關係成立時知道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即債權人明知夫妻約定實行分別財產制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應認定為其個人債務。

(7)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以上就是關於夫妻個人債務的認定問題了,除了上述的前七種情形,我們在實踐中還存在一些情況應當由個人承擔,建議您聯繫我們本站的專業律師,我們的律師會根據您的具體情況,為您作出專業的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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