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期間的個人債務範圍由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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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期間的個人債務範圍由哪些?

夫妻期間的個人債務範圍由哪些?

夫妻個人債務是指夫妻約定為個人負擔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無關家庭共同生活時所產生的債務。夫妻個人債務是相對於夫妻共同債務而言的。

夫妻個人債務是相對於夫妻共同債務而言的,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哪些債務屬於夫妻個人債務,在司法實踐中一直是一個爭議較多的問題。離婚案件中,夫妻財產的分割,是當事人普遍極為關注的焦點之一,其中夫妻共同債務和夫妻個人債務的區分和認定,特別是夫妻個人債務的範圍的確定是訴訟的難點所在。

夫妻個人債務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夫妻一方的婚前債務。如夫妻一方為購置房屋等財產負擔的債務,該房屋沒有用於婚後共同生活的,應當認定為個人債務。

2、夫妻雙方依法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夫妻雙方將本屬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約定由一方負擔的,可以視為夫妻個人債務。這種約定原則上不對債權人產生對抗效力,除非債權人事先知道該約定或者事後追認該約定。

3、夫妻一方因個人不合理的開支,如賭博、吸毒、酗酒所負債務。

4、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一方個人財產,附隨這份遺囑或贈與合同而來的債務也應由接受遺囑或贈與的一方單獨承擔,他方無清償責任。

5、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沒有扶養義務人所負擔的債務。

6、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生產或者經營活動所負債務,且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的。

7、其他依法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包括夫妻一方實施違法犯罪行為、侵權行為所負的債務。

夫妻之間的個人債務在進行離婚的時候不列入共同債務承擔範圍之內。與夫妻之間的另外一方無關,只由個人進行承擔。如果雙方對於個人債務有爭議的話,可以提起法律訴訟。由法院來判決是否是屬於個人債務,還是屬於共同債務。如果是屬於個人債務,夫妻離婚時就由個人進行承擔,共同債務就由夫妻雙方進行分割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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