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個人債務的範圍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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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債務中如何區分是共同債務還是個人債務?夫妻個人債務的範圍是怎麼認定的?我們的婚姻法中有沒有關於夫妻個人債務範圍的認定作出相關的説明?現在本站將在下面的文章中為您分析夫妻個人債務的範圍的認定問題,幫助您更好的瞭解夫妻個人債務的問題。

夫妻個人債務的範圍問題?

夫妻個人債務的範圍問題?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七條、《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三條規定,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不是因夫妻共同生活和生產經營所負的或者未經共同協商所負的債務,應認定為,在一般情況下,下列債務應認定為個人債務:

一、夫妻雙方依《婚姻法》的規定,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此逃避債務的除外;

二、未經夫妻協商一致,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贍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三、未經夫妻協商一致,獨自籌資從事經濟活動,而其收入也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四、一方在婚前所欠下的債務,除非人能夠證明該債務被用於夫妻共同生活;

五、其他應屬個人所負的債務,比如一方的不合理開支所負的債務,一方因個人從事賭博、吸毒等活動欠下的債務等。

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負的個人債務,不論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還是離婚後,或者是負債方失蹤、死亡,均由其個人承擔,另一方沒有還債義務,當然,如果後來雙方補充約定的,按其約定。

以上就是我們的法律中關於夫妻個人債務的範圍的認定問題,希望能夠對您有所幫助,當然在實踐中,更多關於夫妻債務方面的問題,如什麼是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離婚時的債務處理原則是怎麼樣的?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關於這方面的法律問題,請具體聯繫我們本站,我們會根據您的具體情況,為您做專業的法律分析,幫助您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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