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債務糾紛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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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債務糾紛如何處理?
律師解析:離婚債務糾紛的處理需要新確定債務的性質,如果其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應當是夫妻共同償還。離婚時雙方可以先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請求法院予以判決。如果債務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由個人償還,另一方沒有償還的權利。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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